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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流产条例"

流动的天空作者 流动的天空 · 发布 2006-12-18 04:20 · 回复 3 · 阅读 3977
流动的天空流动的天空2006-12-18 04:20#1

友邦惊诧:继“馒头办”、“西瓜办”之后,河南政府再出经典:出台一个“流产条例”!
 据郑州晚报2006年12月11日消息,为了有效打击本省的性别选择性流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河南省出台并定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一个地方性法规:《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这条例太拗口,我们不妨把它简称为“流产办”。
我不知道,此办法一经执行,河南会产生多少“流产盲”和“流产犯”,但我知道,从此,河南人民的人权将不只是好五倍!
 首先,如果您想知道腹中胎儿是男是女,对不起,请到政府指定医院鉴定去。具体讲,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叫您进哪几家医院,您就只能进哪几家医院,否则算您“非法就医”!至于这些医院如何获得省府指定,指定费是多少,就跟河南人民没关系了。想当年,郑州市一驴当先,在府衙成立了馒头管理办公室,而且一成立就是6个(市政府1个,各区政府5个)。“馒头办”负责给卖馒头者办证,每证收费1100元,无证罚款3000元至2万元。办了证还不算完,您还得每天在馒头办指定的面粉经营部门购买至少60袋面粉,每袋面份里,“馒头办”要提成5角。所以我们毫不怀疑,“流产办”除了要收指定费以外,还要收抽成费。 “馒头办”办了好几年,直到市、区两级馒头办内哄,为争抢指定费、抽成费而发生了“肢体性接触”,从而轰动全国,从而再不好意思办下去为止。没想到今年夏天,郑州市府又弄个“西瓜办”。由于创新不够,与“馒头办”一个思维,被媒体起哄,停办。当时有人预言:“馒头办”,“西瓜办”,下一个可能是“南瓜办”。预言也算准,这不,“流产办”诞生了!不管什么办吧,反正据非专家认定,河南政府在执法性罚款方面,最擅长举一反三。这从侧面也印证了全国人民对河南的看法,穷啊,不但人民穷,政府也穷,每弄个“办”,都颇有豁出去的精神,跟底层三陪小姐似的,能挣一块是一块!政府从百姓身上拔毛,百姓本是挡不住的,但是,孕妇都被开掘为奶源了,说明政府有些嗷嗷待哺,饥不择食了,可怜见的!
 其次,到了指定的医院之后,并不是您随便找一个医生就行的。如果您这样想的话,您就太客气了。您要知道,在这些指定的医院里,有众多的专家正守株待您呢。按“流产办”规定,您的肚子,得由3名以上的专家集体审核。此一招,脱胎于2006年夏天郑州市政府的另一经典:“西瓜办”。该“西瓜办”规定,中牟的瓜农不能随便进城,进城必须持有郑州市西瓜办、郑州市行政执法局、郑州市交巡警大队、中牟县政府四个单位的通行证方能进城。卖个西瓜需要四个公章,鉴定一下胎儿至少得三个专家。四个章需花多少钱,我不知道。但我知道,三个专家可不是吃素的。您老就准备大出血吧!
 第三,过了前两道关,胎儿确实需要流掉的,请找政府给您开证明。具体情况,分类对待:
 一类,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年满20周岁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应当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证明。 “流产办”着重指出,该证明将是免费出具。不过,大家在这方面还是应该有个心理准备的。衙门里,一般没有白盖的章。至于个人隐私,更是无存保护。比如最近一则新闻,一个女中学生,怀孕16周后才知道自己怀孕了。她要流产,就得经过一个惊心动魄的过程。
一类: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将给予批评教育,并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 我不知道,批评教育的时候,有关同志是给“流产犯”们读马列还是读毛选,但我知道,那2000元的罚款上,大都有毛主席他老人家的光辉形象。
一句话,流产还是可以商量的,只要交罚款!
 为了扩大和稳定奶源,省府这个“流产办”还制定了诸多外围措施:对于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药品及违法所得没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政府指定的机构和个人;在销售时应当核查购药者的资格证明,并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不能小看这些外围措施,因为这些外围措施的核心还是罚款。至于只能生一个的前提下,公民是否有权选择儿子还是女儿,公民的个人隐私空间将会被压缩得如何逼窄,则不是政府考虑的范围了。
 不说政府的德能问题,单说政府的思维就成问题。如果真希望农村的准父母不再重男轻女,不再用流产的办法选择性别,最根本的办法,就是给农村人口退休金和医疗保险。当然也有比较轻俏的办法,比如农村人口一但生个女孩子,政府给其各种优惠与奖励,比如发给育儿经费,比如给其父母发固定工资。我就不信,这个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解决不了!问题是,政府的“流产办”似乎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制造问题!用脚后跟想想都知道,这个“流产办”执行起来将是一塌糊涂!
 说来说去,还是佩服河南政府。强悍啊,比当年放卫星还要猛。借用我儿子常用的话来概括,那是:饺子里面煮元宵-混蛋!

easyeasy2007-01-05 00:10#2

天空:请把原帖的地址贴一下,也是对人家的尊重...

天空,交流一下哈:

1、你对准父母做胎儿性别鉴定是怎么看的?有这个必要呢吗?

2、你对准父母因为对孩子性别的不满而选择人工流产怎么看?

3、如果你认为性别选择性流产是不恰当的,若政府不管,由谁来管?效果会怎么样?如果由政府来管而不采用转帖中所说的办法,那要怎么管?而转帖中所述的办法不恰当在哪里呢?

4、你是否认为转帖的作者论述问题时有些情绪化呢?

5、你是否认为转帖的作者在文中提到的西瓜办与文章主题没多大联系呢?

6、你是否认为文章在有些结论的推理上有不当之处呢?是否用太多的自由想像代替了严密的推理呢?比如结尾处.

凌未风2007-01-05 20:38#3

我来回答老E。呵呵

1、没这个必要

2、鉴别之后的流产才是对生命的最大扼杀与藐视

3、政府管能够取得最大的效果,比如“馒头与西瓜办|”没有可比性。

4、情绪化,有点愤愤,呵呵

5、见3

6、无论条例或者法规都有其严密性的,并不是拍脑袋出来的,否则是不允许其为条例或者法规的。

easyeasy2007-01-06 13:44#4

小凌子回帖了,呵呵...

关于情绪化的问题,我觉得,太情绪化,就会影响到正常的思维逻辑,使文章的论证变得很不充分。比如转帖文章的结尾,我就认为是最大的败笔,那个“脚后跟”逻辑,分明就是一种宣泄,哪里看得出严密的论证呢?

另外,文章中还透露出另一种情绪,就是觉得政府的“管”是不对的,起码是治标不治本不适当的。我觉得治标通常是必须的,因为治本太难了嘛,有时连重点都会抓不住的--这如从我自身来讲,比如我想改掉自己的坏习惯,用治标的办法通常是会有效果的,而用治本的办法,通常是不会有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