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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建议书:改革工商取消工商收费2

作者 龙行天下 · 发布 2007-03-12 23:12 · 回复 0 · 阅读 3653
龙行天下2007-03-12 23:12#1
工商局与社会团体(协会)

  工商行政管理局本是由国家公务员组成的行政执法部门,个体劳动者协会本应是由个体工商户自愿组建的社会团体。作为民间组织,协会本应履行“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具有行业性、民间性和自主性特征的独立社会团体法人,独立自主地开展协会工作。

  现实情况是在我国绝大多数省份,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其挂靠的社会团体都是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工商局即可以监督管理的名义执法,又可以假借社会团体协会的名义收费。尽管中国宪法和国务院的相关条例都明文规定“结社自由”,可凡是到工商局登记注册者无不遭遇“只要办照就是会员,就必须要先交会费”的现实情况,而首先要交付所谓的会费竟然成为工商局办照和年检的先决条件。

  因此,自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出现一种非常奇特的在世界范围内绝无仅有和独一无二的怪现象:不管你从事什么样的职业,也不管你做多大的买卖,只要你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或年鉴,你就必得要毫无选择的被迫缴纳所谓的会费,首先要满足于这些特权部门以权谋私和中饱私囊的欲望,你才能够顺利的通过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和年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结社自由”的权力。

  依照中国政府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明文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十八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

  依照《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人权文件)第20条的规定:1.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2.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然而,这样的法律法规针对工商局而言就如同废纸一样沦为毫无意义的一纸空文,针对所有的经营者而言,“结社自由”如同挂在天空中的月亮,仅仅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即的奢望和幻想而已。

  在工商局孕育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伊始就制定出极其荒谬的霸王条款;根据《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第六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这种“只要办照就成为会员;就必须缴纳会费”的现实情况;绝对是当今世界上独一无二和绝无仅有的中国工商特色。

  更加难以置信的是,向这样即违反宪法规定又侵犯人权的强迫入会条例和强收会费行为,在经营者连年不断的投诉谴责中,在新闻媒体连篇累牍的揭露曝光中,在监督机构连续持久的整顿纠风中,竟然能够雷打不动、风雨无阻的施行二十多年,这还不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么?

  本来依照规定,工商局收取的工商管理费主要用之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支出,可工商局还要另外针对个体工商户重复收取会费,一本营业执照竟然能收取多人的会费。为了谋取最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工商局竟然把收取社会团体会员费,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还要纳入其基层单位工作成绩考核中,鼓励基层单位强行摊派收取会费。工商局更是毫无顾忌的把其收取的全部社会团体的会费据为本部门己有,其绝大多数会费都成为其部门和个人利益的福利费,只有工商局的各级一把手才有权支配和使用所谓的会费。

  显而易见,这完全是所有的经营者被迫缴会费,供其工商部门花费的一种赤裸裸的以权谋私和公权抢劫行为。面对如此有组织有预谋的部门乱收费行为,所有缴费人在其监管部门的高压下都敢怒不敢言、暗地里无不怨声载道。

  长期以来,工商部门针对经营者诸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一些人针对经营者的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等违法乱纪行为举不胜举,新闻媒体曾经为此曝过光,监督机构曾经为此纠过风,司法部门曾经为此判过刑,而作为经营者的所谓娘家;个体劳动者协会与私营企业协会却从来没有为此而帮助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维过权,由此可见此类协会针对所有经营者的真正作用。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不断呼吁取消工商针对个体工商户歧视性收费,然而非常奇怪和说不过去的是,作为个体工商户的所谓娘家个体劳动者协会,竟然在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不仅从来没有呼吁取消或降低工商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还反其道而行之,积极帮助工商针对个体工商户乱收费,成为工商乱收费的工具和帮凶,由此可见此类协会的真实面目。

  长期以来,个体劳动者协会与私营企业协会的各级负责人绝大多数都是由各级工商局(所)长兼任或委任,所谓会费也完全都是由工商局利用其行政监管职能强行收取。全国所有的经营者只有被迫缴纳会费的义务,而没有人能够掌握有一分钱的会费管理使用权。与其说工商局在指导协会业务工作,还不如说工商局在亲自承包经营协会,协会早已成为工商局名副其实的摇钱树和聚宝盆,工商局年复一年针对所有经营者强行摊派收取会费来谋取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由此可见此类协会究竟是代表谁的利益。

  近几年来,国家相继为经营者出台许多优惠政策,然而工商局却有意阻挠不落到实处;国家规定在市场内的经营者已经向市场经办主体缴纳设施租赁使用费的,其工商管理费应减半收取,事实上工商局没有落实政策。国家为下岗再就业人员出台减免各项税费的优惠政策,事实上有许多下岗再就业者都抱怨享受不到国家给予的优惠待遇,特别是工商管理费得不到应有的减免。国家明确规定网吧应按照企业登记管理,事实上在绝大多数地区工商局都有意引导网吧业主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然后针对网吧收取高额工商管理费。

  针对以上种种数不胜数的工商局侵害经营者切身利益行为,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竟然没有一次能够挺身而出站出来,有的放矢的替经营者说话和维权的经历,由此可见此类协会的性质所属。

  事实上如此名不副实的“伪协会”同样是侵害所有经营者切身利益的罪魁祸首,正是有了此类名不副实的“伪协会”,才有了工商针对个体户的歧视性收费,正是有了此类名不副实的“伪协会”,才有了工商针对所有经营者强行摊派收取会费来谋取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问题。

  转载个体工商户针对此类协会的愤怒呼声:

  其一:“还个体户的人格尊严!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我们这里每年一次的营业执照验证工作开始了。工商乱收费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十几年来自从成为一名个体户的那一天就受着这份窝囊气,更可气的是今年的验证不仅搭收两个会费(个体协会,消费者协会)96元,而且还要填一份自愿入会的申请,否则不给验照。这简直是一群穿制服的强盗,不仅抢我们的钱还污辱我们的人格,就象一个人背强奸了还要写下一份自愿书。是可忍,孰不可忍!全国4000万个体户的悲哀。国家两会正在召开,人大代表中肯定没有个体户,否则怎么没有工商管理改革的提案。民工被关注,下岗工人被关注,我们小小个体户的合法权益何时被关注?”

  其二:“个体协会是怎么回事,我至今弄不明白。个体协会顾名思义,应该是个体户自己组织的协会、自愿参加的组织。可是个体协会却和工商混在一起,而且不管你有没有报名参加这个协会,是不是愿意加入这个协会,只要你是个体户,只要你办了营业执照,就算加入了个体协会,就得交纳会费和管理费,而且收费也是由工商来收。这到底是个体户的民间组织,还是官方的组织?即使是官方的组织,也不应强制加入啊!连党、团组织都是自愿加入,都不能强迫加入。难道个体协会比党、团组织权力还大?还要牛?

  个体协会到底是干什么的、有什么作用、有些什么人,我也不知道。我家当个体户也有十几年了,但我从来没有见过个体协会的人,也没有参加过个体协会的会议,更不知道谁是负责人、谁是工作人员、他们到底做了什么工作,只知道按月把钱交给工商局就行了。我真怀疑是不是真的有这么一个协会,是不是为收费而巧立的一个名称。像这样一个连影子都见不着的协会,到底是谁成立的?成立了干什么?为什么要强制收个体户的钱?为什么要个体户养着他们?成立个体协会征求过个体户的意见了吗?谁同意成立了?谁愿意加入了?世界上竟有这样的怪事,凭空成立一个组织,就可以向所有的个体户收钱,而且想收多少收多少。世界上找不到如此霸道的协会,这和那种黑社会组织有多大区别?

  个体协会到底有多少工作人员?到底有多少事?为什么要用工商管理费和会费来养这些人?这些人是从哪里钻出来的?这些人的职能是干什么?这些人做了些什么事?应该给所有的个体户一个说法、一个交待,否则个体户的管理费和会费真是交得不明不白,真是交得太冤枉了!

  其实,个体协会根本不需要,就算真的需要也应由个体户自己组织、自愿参加。个体协会是一种群众组织,不应由官方来组织、官方来收费,更不能强制个体户加入、强制个体户交费。工商口口声声禁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个体协会收费就是强买强卖。不让别人干的事,自己怎么可以干。己身不正,焉能正人?强买强卖的东西能有好的吗?”

  转载私营企业主针对此类协会的愤怒呼声:

  其一:“说起收会费的事情真是深有体会;开年去办工商年检的时候说是要交个私企业协会费,于是就问是不是一定要加,不加可不可以?工作人员黑眼球一翻:可以,找所长签字。一想找所长签字可以不交会费也值,于是跑到所长办公室,所长黑着张脸:“为什么不加?”“加了也没什么实际的用处,一年到头连张纸头都瞧不见”于是,本来就有些黑的脸更黑了,要过我手上的资料仔仔细细地研究起来,估计来每个句号逗号都要研究一下,最后实在找不出什么毛病就撂下一句“不加可以,但有什么事情后果自负,过几天到你们公司去看一下”,吓得我一溜烟跑到个私协会收费处那老头那儿恨不得再多交几元。哎!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并不感到羞耻,但面对这样的执法机构,面对这样的政府我不得不感到羞耻,更为让人难以容忍的是,面对着我们的下一代,一双双纯洁天真的眼晴,而我们交给他们的世界却是一片混沌与黑暗,于心何忍?”

  其二:“现在,一年一度年鉴又开始了,工商局的通知说又要收取企业会员费了,好几千元,而且必须交,先交钱才能领企业年鉴表。原来在市局年鉴是不收会员费的,几百元就年鉴了,但今年改到下面的工商所年鉴,企业会员费又要强行收取了,据说是为了转移企业的不满,因为现在工商系统是上下垂直管理的,下面收了钱,一部分也要上缴。所以说他们有这共同的利益,而且都下达了收费的指标,有奖励的。大家说,工商局借年鉴之际以收钱为目的,这样合理吗?”“今年我们这里的50万以下的注册资金的都下放到区县管理,意思就是有下面收取会员费,因为市局已经响应党的号召好几年不收了,所以放到下面收取。包括:消协会费、私协会费、网员费、代办费,今年又增加了审计费,这是因为怕公司抗拒不交,而举起的大棒,在年检的同时也进行审计,鸡蛋里面拣骨头,是现代黄世仁新政。”

  转载工商局内部人员针对此类协会的坦诚表白:

  其一:“注意工商局亵渎法律乱收会费!最近,部分地方工商局为大敛钱财又肆意篹该《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明目张胆巧立名目和自定标准,下发文件强收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费,将会员费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度20元大幅度提高到60-120元,将入会原则由自愿入会改为捆绑式强制入会,明确规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即为个协会员,规定会员义务就是缴纳会员费。”(转自《中国红盾论坛》)

  其二:“工商局所属协会;一个腐败孳生地!现在工商局所属的协会、学会真多:个体协会、私营经济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市场协会、农村经纪人协会、工商学会等。协会之多,令人瞠目!协会的经费从哪里来?工商人员都非常清楚!协会的经费取之于会员,应用之于会员。现实是大量的经费已经变成工商局当权领导的“小金库”:行政帐户无法报销的、个人和家庭人员支出的、跑官买官的等灰色支出,都从协会报销。协会帐户一直没有受到监督,藏捂纳垢,是一个典型的腐败孳生地!查处一个协会,可以叫领导进监狱;查处二个协会,就可以把领导送上断头台!!”(转自《中国红盾论坛》)

  以上仅仅是举例说明,多年来,这类名不副实的“伪协会”在其挂靠部门的充分利用下,早已经沦为地地道道、彻头彻尾的乱收费工具,不知榨取了经营者的多少血汗钱财,不知养肥了多少道貌岸然的腐败分子。工商行政管理局假借社会团体协会之名以权谋私,敲诈勒索经营者钱财的丑恶行径罄竹难书!有人用一句话就全面概括了此类协会的唯一作用:“个体劳动者协会仅仅是为了针对个体工商户收费的协会”。

  可以断言,在全国范围内所有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牌子都与个体工商户毫不相干,都是由工商局为了欺上瞒下做表面文章设立摆样子用的,如果个体劳动者果真能代表和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一部含有明显歧视个体工商户内容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怎么能够暂行了二十多年?如果个体劳动者果真能代表和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为什么不呼吁取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

  个体劳动者协会完全是工商局为了谋取部门利益而孕育出来的怪胎,事实上仅仅是一个空壳而已,就是凭借这一空壳,工商局利用其行政监管职能,年复一年针对所有经营者强行收取的所谓会费不计其数。

  全国有个体工商户三千多万,从业人员六千多万,公司与企业一千六百多万,以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每人年平均收取会费六十元计算,公司和企业年平均收取会费一千元计算,就不难看出工商局年复一年针对所有的经营者强行收取的所谓会费数额是多么巨大。难怪工商局多少年来在各种非议和谴责中把持协会的空壳不放,全力以赴通过新闻媒介歌功颂德。

  毫无疑问,工商局利用其行政监管职能针对所有被管理者强行收取的所谓会费,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乱收费时间最久,数额最大,影响最坏的小金库腐败资金,完全是一种全部门或多部门上下一心的群体腐败和同流合污行为,工商局的前身如同当前的城管部门,可见其部门整体素质如何。

  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当前社会公认的以权谋私乱收费最疯狂、最肆无忌惮、最不得人心的部门,社会民愤极大。这样明火执仗、巧取豪夺的乱收费行为,竟然在其特权与谎言下持续了很多年,真是不可思议和难以置信!

  据报道,在2006年12月4日,工商总局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二十周年庆祝会,可想而知,在一些既得利益者自编、自导、自演下的所谓“桥梁与纽带”的喜剧幕后,不知道掩饰着多少经营者的痛苦心酸与无奈。。。。。。

  机构臃肿人员编制构成混乱

  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工商总局到省、市、县(区)、所、设置五级管理机构,仅工商管理所就达二万三千多个,由于工商局多年来依赖收费养人,其部门所有经费和人员的工资待遇事实上均不需要财政负担,完全由本部门自身解决。因此在许多地区造成部门录入人员的恶性膨胀。在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中,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机构最臃肿,人员最富余,人员编制身份构成最混乱。

  工商局对外号称自有管理人员六十万,其人员由公务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员混合组成,加上一些临时、编外、勤杂人员等,其实际拥有人员的总数可能要远远高于此数,这些人员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工作在工商局的基层单位工商管理所中。有的地区其公务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员各占三分之一,有的地区仅一个县局人员就达七、八百人之多,正是由于工商存在如此庞大的依赖收费养人群体,造成取消工商收费难以想象的难度。

  工商局不仅仅是机构臃肿,人员编制身份构成混乱,其职权范围更是令人费解,作为工商局(所)长竟然能够长期兼职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协会的会长。各级工商局(所)长之所以热衷于兼职协会的会长,其唯一的目的无疑是为了能够掌握和占有其数额巨大的会费支配使用权。由于政事不分,政社不分,导致长期以来工商局假借协会之名针对所有的被管者强行摊派收取所谓会费来谋取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不良影响。

  工商改革刻不容缓

  综上所述,即便不能完整无缺的体现工商部门日常工作的所做所为,但其工商部门的真正作用都显而易见和有目共睹,工商局在日常工作中重收费而轻监管“不务正业”的事实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再看看遍及我国城乡之间的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泛滥成灾的虚假广告宣传,多年来坑害了多少善良无辜的消费者,工商局自然而然有其推卸不掉的责任!向这样的把本部门中心工作本末倒置全力收费的部门,假借社会团体协会之名以权谋私乱收费的部门,还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么?

  工商局的职能与其它许多部门交叉和重叠,凡是有利可图的则争权夺利,凡是无利可图的则推卸责任,为适合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国政府应该尽快针对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大手术了。

  建议:

  一.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取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取消卫生防疫等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彻底改变许可登记就是为了收费的现实情况。

  二.建议取缔名不副实的“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二政府”性质的伪协会,或者将所有政府官办性质的协会改为“妇女联合会”性质的社会团体,既然“妇女联合会”不针对妇女收费,也应禁止所有政府官办性质的社会团体针对广大人民群众收取会费,彻底解决多年来行政执法部门假借协会之名以权谋私乱收费问题。

  三.取消工商局针对个体工商户意义不大的登记,取消除了收费外毫无意义的卫生许可证,用完善的税务登记取代工商登记。同时为所有纳税个体经营者建立完善的纳税记录档案,建立纳税行为与养老保险挂钩政策制度,解决纳税个体经营者老有所养问题。

  四.落实部分地区工商局与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不到位问题。

  五.整合行政执法部门,避免交叉重叠执法,精兵简政,降低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