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播室:三年前,湖北省钟祥市发生了一起当时震惊全国的投毒案。一所中学里的135名师生在吃过早饭后集体中毒。警方在经过12天的侦查后宣布破案,犯罪嫌疑人就是以副校长为首的四名教师。随后该案被全国媒体广泛报道,几名犯罪嫌疑人被称为“虎狼教师”。但是在四个月之后的庭审中,四名被告却全部当庭翻供。他们说先前所作有罪供述是在警方的刑讯逼供之下作出的。不久之后案件撤诉,继续侦查。但是到现在为止,两年半已经过去了,案件却一直没有得出结论,四位老师一直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生活。
解说:这是三年前,全国许多媒体对发生在湖北钟祥市的那起投毒案的报道。这起导致135名师生中毒的案件震惊全国。在案件发生两周之后,钟祥市公安局宣布案件告破,犯罪嫌疑人是这所学校的四名教师,媒体将这四名嫌疑人称为“虎狼教师”。这就是投毒案发生地湖北省钟祥市贺集二中,现已改名叫石牌三中。潘楷是当年涉嫌这起投毒案的四名犯罪嫌疑人之一。案发前,他曾是这所中学的副校长。当时的投毒案就发生在他家阳台下的学校食堂。
柴静:我从你们家的阳台上能够看到投毒案发生的地点就是食堂。
潘楷:对。
柴静:你自己出来之后去过那个地方吗?
潘楷:我去过,但没有进去。
柴静:为什么呢?
潘楷:因为当初有个“两不准”。
柴静:什么意思?
潘楷:第一,不准进课堂;第二,不准进食堂。
柴静:你理解这两句话的含义吗?
潘楷:这实际上是对我的一种歧视行为或者说它仍然在虚张声势,仍然在强调我是有罪的。
解说:潘楷在这起投毒案中被指控为主谋,他也因此经历了20个月的囚禁和1年的取保候审。潘楷现在认为自己是清白无辜的,但当时他却在公安机关作了有罪供述。
柴静:如果你认为自己是清白无辜的话,你怎么会做这样一个有罪供述呢?
潘楷:那完全是出于什么呢?自己无法承受这种刑讯逼供,也就是说在生命和谎言之间我惟一的选择只能选择谎言。
解说:和潘楷一起受指控的还有这个学校另外三名教师,36岁的邓宗俊是他们当中最年轻的一位,他被指控在投毒案中担当望风放哨的角色。
柴静:你觉得这种分工有不合理的地方吗?
邓宗俊:本身这就是一个子虚乌有的东西,根本不存在合理的地方。
解说:政治教师王克政也被关了20个月,在警方的指控中,就是他在食堂里下了毒。
王克政:说是我投了毒,你凭什么说我就是犯罪分子?他说就是你,认定你就是你。我说我是冤枉的,他说冤也要冤到你头上。
解说:42岁的数学教师毛守雄也被指控在投毒案中为王克政望风。
王克政:我现在就一直要求,强烈要求,把这个事情彻底查清。
解说:三年前这个案子已经宣布侦破,而且四名教师全部作了有罪供述,但历经两次开庭、两次退侦,三年后的今天在法律上仍然没有一个结论,主管刑侦工作的钟祥市公安局副局长安虎城说他很着急。
安虎城:这个案子终究要给结论,不给结论我比你们更着急,比当事人着急。
柴静:这四个人现在是什么身份呢?
安虎城:叫我说,一直没排除他们的嫌疑,只要这个案件没有终结那一天仍然是嫌疑人。
解说:从一开始被指控,到之后的超期羁押,再经历一年的取保候审,四名教师和他们的家人深陷其中。但是他们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直到现在司法机关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解说:2001年5月6日,五一长假期间,贺集二中只有面临升学考试的初三年级学生在校补课。在吃完早餐后,他们陆续走进教室。8点钟左右,学生们突然出现了恶心、呕吐等异常反应。当时正在教室上课的初三(2)班学生曾宪琴目睹了这样的场景。
曾宪琴:有个同学晕倒了,全身抽筋,还有口吐白沫,好像就软了一样,老师送他去医院,回来以后发现好多同学都是这种症状。我们代课老师跟我们说好像是中毒了。
任志敏:家长来了之后反映也比较强烈,我们的孩子在学校读书怎么会中毒呢?你们得负责啊之类的。
解说:中毒的学生和教职工总共有135人,这么大范围的集体中毒在全国也属罕见。经过紧急抢救,中毒人员不久全部脱离危险。同时卫生防疫和公安人员也相继到达现场,经过化验、分析,警方认定这是一起人为的投毒案,毒物为毒鼠强。警方随即展开侦查,几天后,嫌疑人的范围被缩小到曾写信举报学校经济问题的十几名教师身上。由于没有在现场寻找到有效的证据,案发后第八天,钟祥市公安局决定从北京请来测谎专家。
柴静:在您看来这只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为什么要从北京专门请一个测谎的专家来介入呢?
安虎城:因为这个案件给我们的现场情况不是特别好,作为一般侦查的侦查人员或者指挥人员,肯定要考虑到为这个案件寻找突破口,从何突破。
解说:测谎技术发明于100余年前的西方,目前已经有50多个国家在进行应用和研究。据报道, 1991年测谎技术被引进我国后,曾经为多起案件提供了参考依据和线索,准确率达98%,但由于测谎技术仍然存在着偏差,其结论不能作为法定证据使用。钟祥警方在请来专家的当天,就着手对圈定的重点嫌疑对象,十三名写举报信的教师进行测谎。
柴静:测试的结果呢?
安虎城:测试的结果当时只是排除了一批,有些是不能排除的这些人,就把他们留下来了。
柴静:不能排除是不能排除什么?
安虎城:就是说不是我作案不是你作案,它可以排除,不能排除的那就放旁边,你们自己看(着办)。
柴静:测完之后有什么结果吗?
潘楷:测完之后他就说你去交代你的问题吧,我就被带上警车到派出所。
柴静:当场?
潘楷:当场,对。
柴静:是谁说让你去交代你的问题?
潘楷:那个教授。
解说:经过检测,在13名教师中,只有毛守雄、王克政、潘楷等三人反应明显,他们随即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询问。三天以后,三人全部作出了有罪的供述,并供出了测谎反应不明显的邓宗俊。
柴静:他们怎么交代的呢
安虎城:第一个交代是毛守雄,当时他很坦然地说了一句,我自己犯罪了。我们就感到惊奇。
柴静:什么?惊奇?
安虎城:惊奇。
柴静:你们惊奇什么?
安虎城:我们还不知道是几个人作案,连武教授,连任何行家也不知道是几个人作案,最后他们同时交代是四个人作案,突然把邓宗俊交代出来了,我们也感到很惊奇,居然几个人都指证他参与了作案。
解说:这是毛守雄于5月15日凌晨3时在贺集派出所作出的有罪供述,这是王克政于17日下午5点50分所作的供述笔录。两个小时后潘楷也同样作出了有罪供述。这是邓宗俊的供述笔录,时间是18日凌晨。后来经过钟祥市人民检察院认定:2001年4月下旬,潘楷、王克政、毛守雄、邓宗俊等四人因为不满本校的管理体制,出于把学校搞乱、把校长赶下台的动机,在一起密谋了这起投毒案。5月5日晚10时许,王克政按计划从家里赶到学校,与毛守雄、邓宗俊会合后,由毛、邓两人负责望风,王克政从餐厅窗口爬入食堂工作间,将事先准备好的毒鼠强投入面粉搅拌机内。但主谋潘楷因故没有到达犯罪现场。
串场:这就是食堂餐厅的七号窗口,在案发之前这个窗口是敞开的,宽度可以爬进去一个身高一米七零左右的成年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定,在2001年的5月5号晚上十点钟左右,王克正正是从这个窗口爬进了食堂的工作间,把事先准备好的毒鼠强放进了面粉搅拌机里,第二天早上,炊事员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把面粉制作成馒头,学生在用完早餐之后贺集二中的135名师生全部中毒。
解说:在四名教师全部招供的当天,钟祥市公安局迅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震惊全国的5.6校园投毒案成功侦破。同日,潘楷等四人被刑事拘留,这是当时他们被拘留时的照片。随后,5.6投毒案被全国媒体广泛报道,四名嫌疑人被称为虎狼教师。而侦破此案的钟祥市公安局及参加侦破工作的警察则受到了记功表彰。
解说:2001年6月,检察机关开始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就在这个时候,王克政、毛守雄、潘楷三人将之前所作的有罪供述全部推翻。
柴静:三个当事人已经在检审阶段翻供了,你们当时是怎么处理的?
张定益:刑事案件的翻供是这么认识的。目前大部分刑事案件,多数犯罪嫌疑人,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就有翻供行为,不能说他翻供就把这个事实否认,我们要以证据、以事实为依据。
柴静:四个人做有罪的供述的时候是自觉自愿的吗?
安虎城:在整个过程中应该是相当自愿的过程。
柴静:存不存在刑讯逼供?
安虎城:我不是刚讲了吗,整个过程是相当自愿。
柴静:你怎么能确信?
安虎城:现在的侦察员,侦察员的心态你们可以了解了解,你叫他刑讯逼供,他为什么要给你刑讯逼供?他刑讯逼供把这个案件破了,对他来说有什么大的好处和帮助?谁不知道现在刑讯逼供是个高压线,谁愿意把自己的饭碗拿来开玩笑?
解说:为了说明四人的有罪供述是在自愿的情况下作出的,警方为我们播放了王克政、邓宗俊和潘楷供述时的录像。
柴静:警方向我们提供了你做有罪供述的录像的视听资料,从他给我们提供的资料来看,你当时的状态是主动在陈述?
潘楷:对。
柴静:如果你认为自己是清白无辜的话,你怎么会做这样一个有罪供述呢?
潘楷:那完全是处于什么(状态)呢?自己无法承受这种刑讯逼供。因为在长达三天三夜的时间中,他们始终都是采用打耳光、电击、不许睡眠等等这些方法使你身心严重地受到损伤,毛守雄:没有人能够承受那种(刑讯逼供)。有人曾经问我你怎么签字画押?我说这也是没有办法,是钢铁都能把你熔化。
解说: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毛守雄、潘楷、王克政分别陈述了他们在贺集派出所遭到公安人员诱供、逼供的情况。对此,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当即进行了调查。
柴静:都做了哪些调查呢?
张定益:这个前期调查,比如说对他审讯的环境、审讯的人员(进行调查),是在什么条件下供述的?是在什么情况下供述的?
柴静:你们查实的结论是什么?
张定益:四个人供述的情况还比较客观,有全程的讯问录像。录像带的录制全过程是比较客观真实,对他们这个刑讯逼供不予确认。
解说:对于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司法机关和四名教师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描述,那么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呢?我们来到贺集派出所试图寻找到一些线索,然而派出所已经在二年前搬迁了。
串场:这片废墟原先是贺集派出所的留置室,在派出所搬迁之后就拆掉了,四位老师说当年就是在这里他们接受了刑讯逼供,他们所做的有罪供述就是在刑讯逼供的压力之下作出的。那么他们说的是不是真实?刑讯逼供是不是真的存在过?
解说:我们首先对派出所附近的居民进行调查。
柴静:你们这个院墙跟派出所那个墙挨着的是吧?
居民:是,我那屋就对着派出所的墙。
柴静:三年前因为那个投毒案被抓进去的几个老师,当时审讯的时候你们知道吗?
居民:我们知道。
柴静:审讯的时候当时你们有没有听到过声音?
居民:听到一点声音。
柴静:听到什么样的声音?
居民:听到打的时候发出的声音。
柴静:你怎么能确定呢?
居民:他“哎呀,哎呀”,只听见声音。
柴静:你们家是住在这个地方哪儿?
居民:就是那个二楼上。
柴静:是这个楼的二楼。
居民:那个单元。
柴静:派出所跟你们家是一墙之隔,三年前五月份的时候有四个老师被抓进派出所,晚上你有没有听到过什么声音?
居民:哭喽,喊喽。
柴静:你说的哭喊的声音大概是在几点钟听到的?
居民:大概是八九十点。
柴静:夜里头?
居民:夜里头。
柴静:这个哭喊的声音在咱们平常听起来大吗?
居民:大,不像女同志,男的哭的声音相当粗啦。他就是“哎呀,天呐,太冤枉啦”,就是这个声音。
解说:那么,四名老师在被带到派出所以后,究竟发生了什么?
毛守雄:去了以后派出所干警贺必成对我说这件事是你们干的,你知道。我说我没有干,我不知道。不知是谁说了一声要用高科技对付他,我也不知道是什么高科技对付,只知道他们在绕电线,过了一会儿,我只感到身上有一股强大的电流,这时候我的神经剧烈地收缩,头和脚几乎要收缩成一团。
毛守雄:我大脑疼痛得非常厉害几乎要炸了一样,我拼命地叫喊,我说我是冤枉的,我没有做这样的事,我向他求饶,那个姓胡的警官说如果你承认了我就不打,如果你不承认我就把你打死,打死了我就说畏罪自杀,谁也不知道,我们这个案子就结了。
柴静:你说你曾经在审讯当中受到过警方的刑讯逼供,你身上有这些伤痕吗?
毛守雄:有。
柴静:有什么样的?
毛守雄:我的上身和胳膊、大腿都是用电烧黄的,那种黄色。
解说:毛守雄在贺集派出所被讯问长达3天4夜,这远远超过了刑诉法中“传唤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的规定。毛守雄告诉记者,在遭到公安人员的刑讯之后,他的右眼受到严重伤害,视力从原先的1.0降到了0.02,近乎失明。
柴静:眼睛问题是怎么造成的?
毛守雄:是那个警官用警棍在击打我的脸部的时候击中了眼睛,当时有一种疼痛,后来就开始红肿,然后就自然而然地就看不见了。
解说:毛守雄的陈述与派出所附近居民描述的情景相吻合,他同时告诉记者,2001年5月17日上午,因为连续几天遭到电击,他发生了严重的抽搐,曾被警方送到钟祥市人民医院救治。
柴静:我是想向您了解一下,三年前,2001年5月17号上午大概9点多钟,有没有一个叫毛守雄的病人被送到这儿进行治疗?
范忠祥:三年前是吧
柴静:对。
范忠祥:那我们还得仔细找一下。
柴静:你帮我们找找看好吗?2001年的吗?
范忠祥:去年的。……这是2002年的。
柴静:咱们现在能找到的最早的记录是……?
范忠祥:最早的记录是2002年的,就是这个。
柴静:2001年的记录去哪儿了?
范忠祥:2001年的估计销毁了。
串场:在钟祥市人民医院我们查找不到2001年5月17号当天的医疗记录,所以毛守雄的说法无法得到证实。那么当年在派出所的审讯当中是否真的存在过刑讯逼供?我们要在钟祥继续调查。
解说:按照毛守雄所说,在派出所拘传期间受到过电击引发抽搐并被救治,对此公安机关又是怎么说的呢?
柴静:毛守雄说在派出所的询问期间他曾经出现过身体的病变被干警送到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安虎城:起码我知道是不存在的,只能说我知道。
柴静:但是您当时这四天询问当中你在场吗?
安虎城:我不在场但是我知道那个环节,但我不可能每个案件提审我都在场。
柴静:您不在场您怎么能够确定没有发生刑讯逼供的行为?
安虎城:你要这样问,我再请问一下。
柴静:您说?
安虎城:他们起诉我们刑讯逼供有什么证据?谁控诉谁举证,如果你的证据举不出来,跟事实不相符或者事实不是那样的,他将负什么法律后果。
解说:毛守雄陈述的刑讯逼供发生在公安机关内,除了公安人员外,很难再找到现场证据和其他的目击证人。根据2001年5月15日对毛守雄讯问的笔录记载,当时参加讯问的干警有贺必成、胡炳声、乔志祥和安龙等四人,但在钟祥调查期间记者只见到了乔志祥。
柴静:5月17号的上午你在哪里?
乔志祥:我在贺集派出所。
柴静:毛守雄陈述说,当天上午他发生了全身病变抽搐的症状之后,被干警送往钟祥市人民医院?
乔志祥:这我不知道。
柴静:没有这样的情况?
乔志祥:没有这样的情况。
柴静:17号当天的时候毛守雄的身体有没有出现异常?
乔志祥:没有出现异常?
柴静:没有出现异常?您可以确定?
乔志祥:据我所知没有出现异常。
解说:毛守雄又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他受到刑讯逼供的证据:5月17日晚上从钟祥人民医院被送回派出所之后,他的痉挛症状并未消失,公安人员请来一名医生,在派出所的值班室里为他进行救治。
柴静:哪里的医生?
毛守雄:贺集卫生院的医生。
柴静:这个医生叫什么名字?
毛守雄:姓马,叫马云华。
解说:毛守雄所说的马云华是贺集医院第二门诊室的医生,2004年6月24日,记者采访了他。
柴静:2001年5月17号的晚上你有没有去过当地镇里的派出所,去诊治一个叫毛守雄的病人?
马云华:去过。
柴静:是谁叫你去的?
马云华:是派出所的干警。
柴静:当时是几点钟?
马云华:大概是晚上10点左右。
柴静:当时这个病人在什么地方?
马云华:在值班室的一个沙发床上。
柴静:是坐着、躺着?
马云华:躺着。
柴静:医生来的时候你当时在什么地方?
毛守雄:当时躺在门卫的一个床铺上,我全身也是抽搐的状态,我自己还不能够,身体不能够伸直。
柴静:不能伸直是个什么样子?
毛守雄:当时的身体,那就是这样的蜷在那个地方,颤动。
柴静:他当时身体是什么症状?
马云华:他看着就是脸色发白,全身发抖。
柴静:他的发抖是身体哪个部位在发抖?
马云华:四肢。
柴静:是怎么样一个发抖法?
马云华:就这种。
柴静:那给这个病人你是做了什么处理?
马云华:准备给他用镇静的药,让他休息,当时给他注射但他不愿意,就没有注射了。
毛守雄:我也不知道他们又要用什么刑罚来折磨我,我说我不要,我死了算了,我说我是冤枉的,拼命地反抗,我说不行,他就没有注射,走了。
柴静:值班室当时几个人?
马云华:五六个人吧。
柴静:这五六个都是什么人呢?
马云华:我想都是干警。
柴静:后来有没有请过医生来给毛守雄进行过治疗?
安虎城:都不知道,你说的我都不知道。当时只是在领导案件怎么深入的问题。
柴静:那您看您对当时发生现场的很多情况都不清楚的情况下,怎么就能够做出这样一个不存在刑讯逼供的判断呢?
安虎城:我都不知道,时间长了这个情况,这里面不能说进来(看守所)以后是不是有病以后非要说是刑讯逼供的,他突然得病也未尝不可啊。
解说:对于毛守雄在派出所拘传期间是否曾被救治一事,我们不清楚为什么警方一再否认。按照警方的说法是,即使毛守雄曾受到了救治,也可以是生病或其他原因,无法证明确实存在逼供。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呢?在调查期间,记者了解到,2001年5月18日毛守雄被刑事拘留后羁押在钟祥市看守所。经多方打听,记者了解到当时和毛守雄在同一监舍的有一个名叫赵国贵的人,希望通过他进一步查找当年毛守雄是否曾经受到刑讯逼供的证据。赵国贵现在住在离市区30公里外的文集镇桥垱村。赵国贵因为参与斗殴曾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现已刑满释放。2001年5月18日毛守雄被送入钟祥市看守所的监舍时,赵国贵是这个监室的室长。
柴静:你还记得他刚关进来时候的情况吗?
赵国贵:反正脸上通红。
柴静:哪儿红?
赵国贵:眼睛这里。我说:你怎么回事?他说:眼疼。这个我问来着。
柴静:你有没有问他眼疼是怎么造成的?
赵国贵:我没问他。
柴静:当时毛守雄刚关进去的时候身上有伤痕吗?
赵国贵:有啊。
柴静:你怎么看到的?
赵国贵:就是洗澡,警员叫他脱衣服洗澡我看见的。
柴静:你看见在什么地方有?
赵国贵:两个大腿,两边胸部。
柴静:是什么样的伤痕?
赵国贵:是黄色。
柴静:黄色的,是一个什么样子向我们描述一下?
赵国贵:不大嘛。
柴静:大概多大?
赵国贵:反正跟拳头捅了一拳一样。
柴静:你当时问过他是怎么回事吗?
赵国贵:他说打的。
柴静:说没说被谁打的?
赵国贵:公安人员。
柴静:是怎么打造成的。
赵国贵:他说是测谎仪还是啥,咱搞不清楚。
解说:赵国贵告诉记者,在毛守雄被起诉后,他曾向钟祥市司法机关作过一份书证,证明他所看到的毛守雄被打受伤的情况。
柴静:你写完这个书证之后有人来调查过吗?
赵国贵:检察院来问了一下。
柴静:你把今天跟我们说的这些情况跟检察院说过吗?就是他身上的这些你看到的痕迹。
赵国贵:他没问。
柴静:没有问?
赵国贵:他只是问(毛守雄)怎么样,我说他眼疼,这我跟他说过的。
柴静:至于你说看到他前胸跟大腿内侧的这些(伤)……
赵国贵:他没问这些,他没问我说它干啥。
柴静:你们针对当事人所提出的刑讯逼供都做了哪些调查?您刚才告诉我了,第一你们对录像进行核实;第二对现场进行了哪些调查?
张定益:现场你说(有)刑讯逼供必须有现场的遗留痕迹,是不是?现场周围环境的人员。
柴静:你们对现场周围的居民都进行了调查吗?
张定益:当然不可能说对每一个居民进行调查,但是至少走访了部分人。
柴静:当时跟毛守雄关在同一监舍的人你们去调查过吗?
张定益:这个实际情况我不太清楚。
解说:在钟祥调查期间,其他三名教师也都向我们叙述了他们在派出所遭到刑讯逼供的事实,但除了毛守雄以外,我们没能发现其他三名教师遭到刑讯逼供的证据或线索。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以逼供、诱供取得的口供不能作为合法的证据。在钟祥投毒案件中,四名教师的有罪供述是关键证据,有无刑讯逼供决定着这一关键证据是否合法有效。
柴静:你们认为这个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吗?
张定益:根据当时的情况看应该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柴静:您为什么要强调当时的情况?
张定益:因为这个案件情况比较特殊,比较重大,社会影响大,所以检察机关压力也很大,根据从快从重(处理)的两个基本原则,他这个案件我们认为是符合两个“基本”,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
解说:2001年8月16日,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以投毒罪对潘楷、王克政、毛守雄、邓宗俊提起公诉。2001年9月5日,钟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5.6校园投毒案。在法庭上,包括原先没有翻供的邓宗俊在内的四名被告分别翻供,并陈述了自己以前的有罪供述,是在公安人员的刑讯逼供下作出的。法庭因此宣布延期审理。
何兆明:犯罪嫌疑人提出是刑讯逼供这样的(情况),那我们就要对犯罪嫌疑人和对法律负责来进行司法鉴定。
解说:这是钟祥市人民法院对毛守雄做出的司法鉴定书,结论是毛守雄右眼的视力下降的原因是角膜溃疡,可排除外伤所致。这是王克政的人体伤痕司法鉴定,结论是王克政的大腿内侧等部位的点状色素符合疥疮的临床表现,不是电警棍击伤痕迹。
张平:这个是受到质疑的,应该受到质疑的。
解说:张平,被告王克政的辩护人,他是我们在钟祥市调查期间,唯一愿意接受采访的辩护律师。
柴静:你当时有没有对他所说的刑讯逼供进行过取证?
张平:这个没法取证。
柴静:为什么?
张平:因为你律师的调查权力是受到限制的,一般的情况要经过对方的允许,公安机关显然在这个问题上它不便操作的。
解说:在休庭三天后,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在庭上控辩双方围绕着证据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张平: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供的这些证据材料里面,它的证据前后是矛盾的。
柴静:你都发现了哪些矛盾的地方?
张平:密谋的时间不对,就是他们每个人说的时间,什么时间密谋的。有的说是四月上旬
有的说是四月中旬,有的说是4月29号,还有的说是4月30号。证据之间存在着疑问,存在着矛盾,存在着排斥性,就不能确定,你确定的理由是什么?这个没看出来。
解说:据我们了解,在该案中还有另外一个重要证据,那就是所投毒物的来源,警方认定王克政当时在面粉搅拌机里所下毒鼠强是从石牌镇一个名叫王广友的老人那里买来的。这是除口供以外最关键的证据。
张平:如果他又把王克政购买(毒鼠强)作为一个证据起用了,他当时应当把当事人,把被告人王克政和王广有进行对质,这样才能最后确认王克政是否真的在那儿买过药。
解说:当时,警方曾让王广友做过照片辨认,他却没能辨认出王克政曾经在他的摊位上买过鼠药。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让王广有对买药的人进行当面指认,进行补充侦查,但警方却迟迟未做。
柴静:警方应该给你们一个说法啊,为什么不去指认呢?
张定益:也许是(存在)各种困难,是人员没找着还是其他方面的原因,这个我们坐在这里不能给它下定论。
柴静:毒物本身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个直接证据。
安虎城:对对。
柴静:在这么重要的证据上指认应该是一个很必要的一个环节,为什么没有做呢?
安虎城:让谁指认谁?
柴静:让卖药的人去指认王克政究竟有没有买过。
安虎城:如果带过去以后老头不在那边卖了,侦查完以后得出的是个什么结论。
柴静:你们是担心什么?
安虎城:不是担心什么。
柴静:你是担心证据上呼应不了?
安虎城:不,当时如果我们给他带过去,假如那个卖老鼠药的老头不在那个地方了,他交代的情况和他的主观上又会产生什么(影响),我们也要考虑我们侦查环节的问题。
柴静:那么,这个名叫王广有的老人现在到底还能不能找到呢?2004年6月24日,按照案卷中的地址记者来到了离贺集10公里远的石牌镇,找到了王广有的家,发现他仍然住在那里。
柴静:老人家,您是王广有吗?
王广有:对。
柴静:我们是中央电视台的记者,我想找您了解一个情况行吗?三年前贺集有一个投毒案您知道吗?
王广有:知道。
柴静:他们来问没问过您毒药是谁在您这买的?
王广有:问过。
柴静:你怎么说的呢?
王广有:我说这药到处都有卖的。
柴静:您说这药到处都有卖是吧?有没有带你到公安局去指认一下说你认不认识那个投毒的人?
王广有:不认识不认识,他们没让我去过。
柴静:您人不认识这个人?
王广有:不认识。
柴静:您印象里头这个人三年前有没有在你这买过鼠药?
王广有:没有。
柴静:你能确定吗?
王广有:我能确定。
柴静:你会不会是因为时间长了记不清楚了?
王广有:我记得清。
解说:虽然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不能证明王克政没有在老人这里买过鼠药,但显而易见,做这样一个指认并不困难。由于不能确定毒物来源,2001年12月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和证据发生了变化为由撤回起诉。案卷退回公安机关。
柴静:那撤诉之后是怎么处理的?
安虎城:那时他们弄的,我就不大清楚了。
柴静:案件不是退回到你们公安局了吗?
安虎城:那是检察机关的情况,不知道检察机关是什么原因,说这个案子还要进一步向上汇报,说案卷暂时你们先保管吧。
柴静:这算是一个什么说法啊?
安虎城:反正案卷现在总要有一家保管啊。
柴静:你的意思是现在案卷在保管阶段?
安虎城:对。
柴静:我从来没有听到过,在司法程序中有保管阶段这样的说法。
安虎城:它确实退给我们了,退给我们以后我们确实是补侦了。这是按照正常程序走的,这是正常程序。
柴静:那时怎么不正常了呢?
安虎城:那就不知道了,就往上走吧。
解说:按照我国刑诉法规定,如果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不足,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应当作撤案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可以决定不起诉。无论怎样,司法机关都应当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但是从检察院撤回起诉至今,时间已经过去了两年半,司法机关始终没有给案件一个说法,四名教师在经历20个月的羁押和1年的取保候审之后,仍然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生活。
邓宗俊的妻子:我心里清楚啊,他怎么会去投毒呢?所以说我坚信,我砸锅卖铁我都会讨回清白的。
潘楷的妻子:我们要求最后结论,就是有罪你就判罪无罪你就无罪释放。
解说:从2001年5月至今三年已经过去了,当初投毒案受害的学生现在已经读完了高中,有的还考上了大学。四名教师在解除羁押后没能回到原来的这所学校,他们被分别安排到其他四个地方,其中只有毛守雄还继续站在讲台上。
毛守雄:我现在担心的就是这个问题,担心学生如果知道了这个事情,他问到我我怎么向学生解释。
柴静:如果你内心认为自己是清白无辜的话为什么不能呢?
毛守雄:我自己是这样认为,我自己从内心来说我是清白的,我是无辜的,但是别人的看法我不知道,别人会怎么看呢?
演播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疑罪从无”。发生在湖北省钟祥市四名教师投毒案因为证据不足,至今没有定案,四名教师一直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生活。他们在写给我们的信中说,他们的家庭再也忍受不了这样的煎熬,假如法律能够证明他们有罪,请作出有罪的判决,假如不能,请法律给他们一个公正和清白。